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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一中申请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1-25    【字体:加大  缩小

为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帮助该类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根据《常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长:唐会荣

副组长:张家明

  员:王燕萍      郭华秋  刘中军  李圣新  姚振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三)统筹兼顾原则。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三、资助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比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确定。

(三)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困难程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打分,根据学生得分确定资助名单和等级。

3.特别规定

属于孤儿的,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只需填写申请表,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调查表)。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资助内容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11000元、22000元、330003个档次。

五、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领取《常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常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后,详细填写,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例如低保证、残疾证、户口本、病例本等复印件)。

2.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常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标准》,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并统一填报《常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得分,提出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3.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和等级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常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期资助明细公示表》,经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常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期资助汇总表》。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得分依次递补。

4.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校上报的《常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期资助汇总表》和《常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后,具体经办人员应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签送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

5.打卡发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按照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的学生受助名册和金额,统一打卡发放。学校负责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卡应及时发给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6.学校建档。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所有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各年级各班要大力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人人知晓。

2.认真组织。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及时收齐各项原始材料上交学生科。